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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挑人(3 / 4)

单纯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其实没有任何疑问。

限制自由和故意折磨,其实也是治疗的一部分。

这就跟已经签了手术同意书的病人一样,后面的后果,是需要病人自己负责的。

唯一能有争议的,就是这种治疗手段有没有效,合不合理……

但也只是争议,法律没有禁止,那就可行。

这些人要怪,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正好置换到一批“自愿”接受的治疗的人身上。

这跟置换到得了其他疾病,在手术台上受罪,或者在病床上哀嚎的人,没有任何区别。

都是治病。

唯一一点小小的区别在于,在这里,在这个救助中心的三楼,人们还有机会花上一点点钱,来终止对“自己”的治疗过程。

这个交易可以被称之为“合同变更”,或者说,治疗合同的违约金。

但敲诈勒索……不成立。

警察们走了,治疗继续。

报警的工人都傻眼了,但是经过说服还是接受了。

警察离开之后,治疗室的大门关上,刚才被中断的治疗继续。

三楼现在一共住着60个人,基本上一个上午的时间,整个“治疗”过程就结束了。

统计一下收入,已经超过十万。

按这个速度下去,一个月是30万。

扣掉救助中心的运营成本,基本上所剩无几。

所以规模还需要扩大。

吃过午饭,陈晨就去一楼挑人。

卢小华对“被治疗”人员主要有以下几个要求。

1,身体要比较健康,但又有一些小毛病,皮肤病,牙周病,甚至有点偏瘫,有点残疾,都行。但真有严重疾病的,一概不收,因为过于高昂的治疗成本会吞噬利润。

2,满足第一条的情况下,年纪越大越好,这样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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