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国没有可以托付的人,诸葛亮觉得什么都还是自己做来的稳当。
但这样的结果就是,他殚精竭虑,导致自己的身体垮了。
所以说,事情应该分开,将适当的事情,交给适当的人去做。
自己为何要把所有的事情都揽在身上呢?
适当的也把事情交给下面人去做,你一个做老板的,看着就好了。
不给机会,下面人如何表现?
不表现,如何升职加薪?
不给机会,人才都要走了,还能一直留下来?
所以说,知人善用,对一个企业是很重要的。
不过苏兆华的情况,又不一样了。
他的预制板厂刚在起步阶段,什么事情,都要自己做。
没办法,老苏家根本就不出一个人,脑力和劳力,都由苏兆华一个人来做。
隔日,苏嘉华的公诉开始启动了。
老苏家想尽了办法,但就和何局说的一样,这个事情,已经不是私下里的矛盾了,这是对南竹村一个村子的公共安全的威胁。
所以,不是苏何和南竹村的村民谅解,就可以私了的。
这个事情,是由检察院提起的公诉。
取证很简单,因为整件事情都很清晰,除了没把巫翠翠抓起来,其他人大部分都没有跑掉。
何局等人审讯过后,包括苏嘉华在内,都招供了。
这个事情,就很明朗了。
法院依法判处了刑期,苏嘉华被判入狱三年。
苏嘉华大声喊冤,说只是去下毒,想要破坏酱油厂的水源。
可事实上,这水源就是南竹村一起共用的。
虽然这地方,被苏何承包下来了,包括这个落星湖在内,都是属于苏何的。
嗯,使用权是属于他的。
但结果就是,苏嘉华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