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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章 签约(3 / 7)

的例子虽然不是很恰当,但是意思我明白。坦白说,我们欣赏杨景行的才华,也佩服他对艺人负责的态度,所以我们愿意和他谈,那怕这一行有才华的人很多。但是一个艺人的培养和推广,比一个房地产项目不会简单。你们这一行。有工程就肯定赚钱,我们不一样,不确定因素太多。我们做十个人,能有一个红就算是运气好,其他九个都是亏的,说白了,要用那一个去补这九个的漏洞。如果每个新人的合同都像跟成名大牌那么签,那就没公司敢签新人了,这一行就不用发展了!”

杨程义说:“董事长的意思我也明白,公司嘛,就是要创造利润,好在我们的要求也不是在钱的方面……”

张彦豪就问:“那杨先生再说说看对合同的哪些地方不满意。”

于是开始谈判,杨程义有一系列的不满,主要是针对合同中有嫌疑制约杨景行人生自由的那些条款。比如杨景行带人参加的一切商业或者非商业的活动都要公司同意,而公司要杨景行的人去参加的一切商业或者非商业的活动,杨景行不能拒绝。

说了一系列后,张彦豪觉得杨程义比较内行,就把公司的法律部门的人找来了。张彦豪在许多地方做出了让步,但是也新加了许多条,针对的就是杨景行的作品,强调的是合同期内他的一切作品的版权都要优先卖给宏星公司,那怕是给付飞蓉唱的,版权也属于宏星公司。

再就是关于杨景行的艺人,也就是付飞蓉,将委托给宏星公司培养,培养费用由杨景行负责,可由宏星公司垫付,当然是等付飞蓉赚钱了还。

关于这个培养费用,张彦豪说一般都在一百万左右,居然还有详细的表格。杨程义本来是不想让儿子背债的,可是杨景行坚持自己努力偿还。

用了几个小时,合同就拟定得差不多了。总的来说,杨景行帮自己和付飞蓉争取到了很大的自由空间,但是表面看上去能分享的利益也少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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