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不受思想控制。
她决定出去逛逛。
真的,何必独守空韩,没有名堂。
她挑了一间比较斯文的酒吧,叫一杯啤酒,不消二十分钟,已经有人前来搭讪。
不是那人想做生意,就是误会芳契想做生意,要不,就以为在这种地方,一男一女可以做朋友。
真尴尬。
来者是个极年轻的男孩子,最多只有二十岁。
芳契不相信她的眼睛,穿着浅蓝色牛仔裤的他扔一扔手中的皮夹克在她对面坐下。
他朝她笑,雪白的牙齿似一只小兽,他说:“我喜欢你。”
一向活在现实生活中的芳契觉得这像是一篇老女对少男恋爱言情小说中陈腔滥调的开场白,她实在受不了,瞪着少男。
“你好吗?”少男问。
“你几岁?”芳契的语气如教师质问学生。
“十九,”他笑,“你呢?你大约二十三四五岁吧,不要紧,我喜欢同年纪较大的女性做朋友,小女孩,”他做一个不屑的表情,“棒棒糖,小白袜,没意思,把她们留给脏老头吧。”
芳契听得目定口呆。
“看得出你不大出来走。”少男趋近一点。
芳契总算开得了口:“对不起,我情愿一个人坐。”
少男一怔,像是从来未曾被拒绝过,稚嫩的脸上露出被伤害的样子来,芳契怕他会忽然发难,他的体积可是成年人的体积,她退后。
“什么?”少男说,“你不喜欢我?”
芳契扬声,“领班,领班。”
领班没过来,邻座仿佛有人见义勇为,过来说:“这位小姐不打算同你做朋友,滚!”
小男孩见是个大男人,只得乖乖离开,那大汉却一屁股坐在他坐过位置上,问芳契:“贵姓芳名?”
芳契不怒反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