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跟你结婚?”她放下杯子。
“你呀,你在这里躺过了,还不嫁,你还想到什么地方去混?”我问她。
“这么嫁?”她问我。
“为什么不可以?你要穿,我负担得起,不过不能穿紫韶,你要住,我也租得起房子,你要开车,我买架小迷车你开,怎么样?嫁了算啦,我大大小小,也是博士哪,也不辱没你啦。”我说。
“你父母呢?”她问。
“我父母?有什么办法,我妈妈只好继续步行去买菜。”
“那不公平。”
“噢唷,这天下不公平的事多著呢,你看开一点,别念了三两载法律就想替天行道了。喂,你父母呢?”
“我喜欢的,他们没问题。”
“订婚吧。一下了我出去买个花,跪一跪,就算了。我银行里还有几百镑,买只芝麻绿豆的宝石戒子好不好?”
她看著我。
我指著她,“想什么,我全知道,告诉你,不是为了四姊。”
“她终是你心目中最难忘的女人。”
“是呀。”我笑,一天写一篇小说,投稿到读者文摘——我最难忘的人——”
“去你的!”
结婚就是这样便可以了。结婚想久了是不可以的,想久了可怕,老实说,我又不是公子哥儿,小燕配我,我还真算幸运,她有她的好处。
毕业之后,我找了一份工作,在小大学里做助教,那份薪水不稀奇,拿经验为上,将来别处出路也好点。
至于父母们一向不说什么。但凡没有大把钞票的父母,聪明点还是闭上嘴巴好点。有钞票的父母呢,也且别乐,子女听的不是父母,是花花绿绿的银纸,一般的悲哀。我与小燕极不喜欢小孩子,我们可能一辈子不养孩子,养来干什么?又不会生出一个爱因斯坦来,人口已经爆炸了,省省吧,数十年来喜怒哀乐,何苦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