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把这个漏洞留到现在,早就修改税法把它堵上了。
这里所说的股票,是指纳税人所在公司自身的股份和期权。许多公司会给管理层制定激励计划,只要达成一定的业绩目标,就能免费或者低价从公司那里拿到一部分定增的新股。
但是股票这东西涨跌不断,今天可能还是十元一股,每天可能就只剩五元一股了。期权就更加虚无缥缈了,将来最终会不会被行权都还不一定。
所以如果把股票也计入纳税额,很可能造成纳税人最后缴纳的税额,比真实应该缴纳的要高的情况。
港英当局作为殖民政府,制定政策时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降低自己的统治成本。像税法追求的原则就是简单明了,降低增收难度。
所以遇到股票分红如何征收薪俸税这种复杂的局面,通常的操作就是直接把它排除在税法之外,免得大家以后每年都要为此耗费大量的脑细胞。
毕竟港英当局的财政预算历来都是讲求量入为出,收上来多少税就办多少事。只要公务员阶层的薪水不受影响,香港发展的好与坏、快与慢,对港督、布政司等上层英国人还真影响不大。
你港督就算把香港发展的再好,也不可能向界河另一边的深海市负责人那样,可以从厅级干部升到省里当省级干部。如果这份履历足够亮眼的话,甚至可以支撑你向更高的目标发起冲击。
但英国就不一样了,人家是民主的选举国家。真正掌握权力的下议院,但每一个议员席位都是由选民用自己的选票。
香港人可不是大英帝国的选民,自然不可能有下一位代表自己利益的席位。你港督在香港表现出色,最多会让女王给你封个爵,然后去上议院单个橡皮图章。
你要是真正有政治企图心,那么对不起,伦敦、曼彻斯特的选民,可不会关心万里之遥的香港发生了什么。你在香港造福了大量华人,那关我们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