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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4章 潮玩(4 / 8)

场划分来说,可以定义为“艺术玩具(art toy)”或“设计师玩具(designer toy)”。

这是一个很“新鲜”的词!

因为圈子小众,且知名度不高,可能很多人一辈子都没有接触过“潮玩”。但这并不影响,潮玩的市场价值。

潮玩和普通手办/玩偶的区别很大。

它不是ip衍生品,而是艺术家衍生品,ip的价值在潮玩领域,可能还不如设计师的名气。

举个例子!

普通的手办玩偶,消费者更倾向于购买自己喜欢的“ip”,比如我喜欢和泉纱雾,那我就买纱雾手办,不会在意原型师是谁。

而潮玩不同……

消费者不会在意什么ip,他们更倾向于购买自己所喜欢的设计师作品,以及作品背后承载的故事。

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手办是ip>原型师!

潮玩是艺术家>ip,甚至ip是什么都不重要……

潮玩的历史并不久!

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模仿乐高小人起步,做成一只小熊,以盲盒形式发售,邀请许多艺术领域有大成就的艺术家,围绕这只熊进行原创。

然后慢慢形成品牌效应!

其实……

孟浪不理解“潮玩”的意义,更不能理解它的价值为什么这么高,但这并不妨碍,他用这玩意赚钱。

可能以前的潮玩,确实有一定的价值与意义。

但自从步入新时代,开始玩炒作玩盲盒之后,孟浪就觉得这产品变质了,越来越像智商税。

材质做工和手办差不多!

还没有手办承载的ip溢价值,随便编个故事吹一吹艺术、潮流、个性等话题,这价格就炒起来了,愣是卖得比手办还贵。

或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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