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一人。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广一十八人,江浙二十八人,江西二十二人,河南七人。
由是可见,元代选举分四榜,配名额,主观优劣我们不评判,但条文其实比明代分榜更加细致。我们知道明代科举江西霸榜事件震惊全国,故有其后的南北分卷。而在元朝的时候,江西考区就拥有最多配额,有三名蒙人名额,六名色目名额以及二十二名南人名额。江浙两地并作一个考区,方可与江西媲美。所以明代所遇的科举问题,在元朝已经如是,而且他们一定是做过相关的调查,才能给出大概合理的分配预案,既保证基本公平,又照顾了落后地域。哎?这套制度是不是有点熟悉?
许多人鼓吹什么元代四等人制度,这完全是捕风捉影。其实当时的政策只是定义了四类人,法律也有两套。所以蒙人,色目人犯法与汉人,南人的裁决机构不同。这个制度也不是元朝独创,最早出自辽国。据《辽史?百官志一》: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因俗而治,得其宜矣,这个初衷没有问题。而在越来越多的辽,金,元人贵族接受了中原文化的洗礼和教育,其俗渐近,这其实是一个良性的过程。当我们用敌视,用看待异类的眼光看待辽,金,元这样的非中原主体民族政权时,我们往往会失去一些客观性。事实上统治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这些关外民族入主中原,他们想要坐稳江山,就要付出更多的代价,花更大的心思,让出更多的利益,才能找到一个平衡点。而这个平衡最后都会走向同一个终点——统治阶级的汉化。
这是什么原因?这就是中原文明数千年积累的文化软实力。故文化不亡则国不亡,文化不亡则民族不亡。
说道这里,很多人可能会“义愤填膺”的认为作者在为外部族群的入侵开脱,为投降主义开脱。no!在时代里看问题,和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