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她是大明子民,登记过籍贯,且证明自己有家庭,就可以和新的家庭一起落户在他们想落户的地方。
当然前提是他们想落户的村子还有落户名额,因为每个村子的落户名额都是有限的,而现在又有很多想要从县城迁回农村居住的人等着安排,所以名额可能比较紧。
肖翠又问他,和母亲还有弟弟一起移居,算不算一个家庭。
方志强就不明白了,工厂资料里显示肖翠的父亲还是在世的,于是便想问一下具体原因,但是肖翠不说,只是询问可不可以。
方志强便告诉小翠,说明律中对于家庭的定义是有夫妻关系才算是一个家庭,没有的话,就不能认定了,因为落户名额意味着一座房屋和一块土地,需要可以生产的劳动力进行生产,否则就没有意义了。
若是没有夫妻关系,就不能认定有可以耕种生产的劳动力,那么土地岂不是要荒废?
肖翠大为不满,与指导员争论,说她和母亲还有弟弟在一起也是一个家,为什么不能分田地分房屋?
方志强无奈,只能再三解释这是明律的规定,不是他可以更改的,她哪怕闹到县府、州府也是一样的,因为这不是他们可以改变的,肖翠继续闹也没有意义。
肖翠气急,又无可奈何。
“我爹和我娘虽然是夫妻,但是我从没感觉过那是一个家!”
丢下这句话,肖翠就跑走了,她没有就此放弃,一直都在寻求新的解决方案。
方志强大概也察觉出里头有什么内情,就告诉肖翠,他记错了,明律当中还规定了特殊条款。
战争刚刚结束不久的背景下,出现家人残缺也是很正常的,所以朝廷放宽落户条件,在家人残缺的情况下,只要家族成员中有十五岁以上男性劳动力,就可以视作一个家庭,可以拥有落户资格。
肖翠得知以后,沉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