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金钱的投受呢?”
“没有。”镜子摆出一副不愿叫人把她看做娼妇的面孔,愤然回答。
“从那以后,你们一个星期在一起搞几次呀?”
“两三次。”
“你是后来搬到现在这个公寓来的吗?”
“是的……”
“押金和房租,是被害人付的吗?”
“是的。”
“那时候,东条宪司说什么来着吗?”
“他笑着说:‘这儿倒便宜呀。’”
“你们有这么深的关系以后,你的生活有了保证了吧?”
“那不就是爱情的证据吗?”
“他给你多少钱呀?”
“说好了每月五万元,可是房租就得两万元,所以我并得不了那么多。”
“你就甘心情愿过这种生活吗?”
“不是这样,我们决定要结婚的。”
检察官的两只眼睛,在眼镜里边闪闪发光。
“我这样说也许有点那个……,男人想引诱女人的时候,说什么‘咱们结婚吧’,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手腕。你不知道他已经结婚了吗?”
“知道。”
“那么,你说你们要结婚,是怎么回事呢?”
“他说他准备和他的妻子离婚。开始也许只是男人常说的一种套话,但后来他的态度逐渐变得认真起来,在去年十一月他对我说:‘请你再等我两个月。’”“那是怎么回事呢?”
“他好象已经觉察到他妻子另有情人了。要是抓到确凿的证据,当然就成为离婚的理由。他还说,若是对方有错误,连生活费也可不必给她了。”
“与此同时,你这方面不是也有需要做出决定的事情吗?比方说,象另外还有人向你求婚什么的。”
“这事的确是有的,对方是一个住在仙台的人。他到我们公司来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