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维持的,以身高为标准,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为成年,达到此身高者犯罪则可以入刑,否则不入刑,你以为呢?”
郭单把自己总结的相关法律条文放在了郭鹏面前,找郭鹏一起参详。
郭鹏看了看这条法律。
这是秦律里的条文,讲的是入刑标准。
只是和现代不同,现代多以年龄为标准,而秦律却以身高为标准。
这样的标准自然也为汉所继承。
最早了解的时候,郭鹏觉得有些荒谬,为什么会用身高做标准,而不是以年龄呢?
这样一来,身高不够的高龄者犯罪不受惩处,而身高超标的低龄者犯罪却要受到严刑惩处,这未免太过粗暴。
但是深入黎庶人家调查之后,郭鹏就明白了这条法律的现实意义。
很悲哀,因为黔首黎庶不知道自己年龄的大有人在。
那时节没有身份证,相当多的黔首黎庶根本就不知道自己何年何月何日生,也不知道自己现在多少岁。
一方面是文化水平不足,根本不懂干支纪年和年号纪年,无从计算年龄。
一方面是人均寿命太低,长辈早丧者太多,以至于子女懂事之前就丧父丧母,那就自然不会知道自己究竟多大。
这个情况下,身高比年龄显然更具备现实意义,因为身高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的,是客观存在的,侏儒症或者巨人症毕竟是极少数。
在不知道年龄的前提下,以身高为标准反而对黔首黎庶更公平。
这是先人的智慧,也是黔首黎庶的悲哀。
所谓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及笄,都是豪强士族之家的标准,就是那四十万人里才能通行的规则。
只有他们才能享有姓、名、字、年龄或者说是过生日的权利,只有他们才能享受名留青史的权利,至于字都不认识的黔首黎庶,连命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