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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努书坊 > 东汉末年枭雄志 > 七百六十七 父亲,我要做皇帝了

七百六十七 父亲,我要做皇帝了(2 / 4)

以维持的,以身高为标准,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为成年,达到此身高者犯罪则可以入刑,否则不入刑,你以为呢?”

郭单把自己总结的相关法律条文放在了郭鹏面前,找郭鹏一起参详。

郭鹏看了看这条法律。

这是秦律里的条文,讲的是入刑标准。

只是和现代不同,现代多以年龄为标准,而秦律却以身高为标准。

这样的标准自然也为汉所继承。

最早了解的时候,郭鹏觉得有些荒谬,为什么会用身高做标准,而不是以年龄呢?

这样一来,身高不够的高龄者犯罪不受惩处,而身高超标的低龄者犯罪却要受到严刑惩处,这未免太过粗暴。

但是深入黎庶人家调查之后,郭鹏就明白了这条法律的现实意义。

很悲哀,因为黔首黎庶不知道自己年龄的大有人在。

那时节没有身份证,相当多的黔首黎庶根本就不知道自己何年何月何日生,也不知道自己现在多少岁。

一方面是文化水平不足,根本不懂干支纪年和年号纪年,无从计算年龄。

一方面是人均寿命太低,长辈早丧者太多,以至于子女懂事之前就丧父丧母,那就自然不会知道自己究竟多大。

这个情况下,身高比年龄显然更具备现实意义,因为身高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的,是客观存在的,侏儒症或者巨人症毕竟是极少数。

在不知道年龄的前提下,以身高为标准反而对黔首黎庶更公平。

这是先人的智慧,也是黔首黎庶的悲哀。

所谓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及笄,都是豪强士族之家的标准,就是那四十万人里才能通行的规则。

只有他们才能享有姓、名、字、年龄或者说是过生日的权利,只有他们才能享受名留青史的权利,至于字都不认识的黔首黎庶,连命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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