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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合约(4 / 9)

预约创作,我们现在三首作品已经全部创作完成了,也得到了你们的认可,是事实上已经完成了创作的状态。

所以,绝不接受什么预付三成,编曲配乐录制等工作全部完成付四成,开播之后再付最后三成的方式,必须一把付清!

然后,唱片销售的分成比例问题。

因为现在所有的音乐唱片销售几乎全部都在网上进行,而网络销售是存在单曲销售这一模式的关系,所以,这一块又分成了单首作品的分成和整张专辑中彭向明应该得到的分成,这两大块。

这两大块,又牵涉到一个销售收入支付账期的问题。

除此之外,还有《三国》电视剧的配乐中一旦使用彭向明创作的三首歌的旋律,将会产生的很明显的采样问题——这个也是要给钱的!

以上,还都只是作品授权问题。

而在原合同中,后两条甚至只是一笔带过的。

紧接着还有聘用的问题,彭向明出任《三国》第一季的音乐副总监,并担任《滚滚长江东逝水》、《历史的天空》和《这一拜》三首歌的监制,每件事,都需要一笔薪酬,这笔钱需要从剧组给出的音乐方面的制作预算里扣,但能抠出多少来,甚至能不能把对方的预算窟窿给抠大点,全靠谈。

编曲版权可以给公司,但编曲费要有,尽管这个编曲,是已经被计算进此前关于唱片销售分成里面的了,是要过分成的了,但这个编曲用在电视剧上,就还得给钱——这也是一种授权。

…………

坦白讲,彭向明就在一边旁听,尽管他没有丝毫的不耐烦,他尝试着发挥出百分之一百二十的注意力和精神,去努力的梳理并理解他们的谈判过程,掌握他们谈判中的痛点和那每一步的你进我退。

但是,他还是不可避免地从越来越明白,又渐渐滑落到越听越糊涂。

不是这些事情本身太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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