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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眼睛(10 / 15)

足够证据的警方只能把他释放,到了那个时候,他必须尽快摆脱身后的尾巴,想办法有多远逃多远。

“我应该找人做一张假身份证。最好是确有其人,输入身份证号码。能查到个人资料的身份证。嗯,这个人还必须老实本份,要不然他也犯了事,我还傻乎乎的继续使用他的似身份证,那不是自投罗网吗?”

拥有相当反侦察经验的俞奉教,在心里努力构思着他的出逃大计,“我绝对不能找自己的亲戚和熟人,有很多家伙,就是缺乏自立精神,一出事外逃总是想着*熟人。傻不拉唧的跳进了那些雷子(公安)早就设好的陷阱。只要我不和任何人联络,绝不犯案老老实实的找上一个工作,隐姓埋名的藏上个七八年,这个案子撤消,我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嗯,大城市尤其是省会城市,那里管得太严,我是不能去的。但是太小的县城,我这个外地人过去,很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我最好找一个不大不小的中型城市,而且要找一个没有任何亲戚或朋友居住的中型城市。对了,不管怎么样,我也必须在生活小区里,租上一套房子,就算租金太贵比较咬手,但是总比住在那些一两百块一月的平房里,随时要接受警察和联防队突击检查要好得多!”

至于那个被他绑架的小女孩,俞奉教根本就没有想过,逃到外地后。再打电话报警。现在警方是苦无证据,他只要咬紧牙关死不认账。警方也拿他无可奈何,就算是以后真的又被抓住了,他也可以再装傻充愣蒙混过关,就算难免吃点皮肉之苦,总好过连蹲十年大狱!

假如他真的打了电话,被录音了怎么办?

如果他花十块钱找一个小孩子把纸条送到公安局,让那个小孩记住了他的相貌,通过挑选相片,把他指认出来了怎么办?

那不是自己双手把证据送到警方面前,又暴露了自己的行踪嘛。再说了,就算他打电话报警,算是协助政府破案立功,算是变相的投案自首,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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