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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采访是病友间的相互探问(17 / 18)

“贏了”。之后这位局长被捕,三年后,老郝与公安部的同志一起去深圳拍摄,在监狱里见到他。

他被判了十六年刑,剃了光头,穿着囚服坐在镜头前忏悔。

老郝回来后对我说:“他没有认出我,他就是崩溃了,看着他号啕大哭,我心里特别复杂。”我没说话。

这位前局长因为当过警察,在牢里受了不少苦。老郝向监管部门反映了这个问题,给他调换了一间囚室。

我理解她。

何帆曾是一名刑事法官。他说,自己刚进法院时,血气方刚,豪情万丈,认为刑事司法的真谛就是主持正义、荡涤邪恶。但是,他第一次亲临刑场,观看死刑执行时,临刑前,死囚突然对法警提出请求:“我可不可以挪一下位置,我面前有块石头,如果倒下,这石头正好磕着我的脸。”法警满脸迷惑地看了看在场监刑的法院副院长,副院长点一下头:“给他挪挪。”对在场所有人说了一句:“即使在这一刻,他们也是人,也有尊严。”

日后处理死刑案件时,只要在判决前稍有一点法理、情理乃至证据认定上的犹豫,何帆说他都不会作出死刑判决。

他读书时,抄写过民国法学家吴经熊一段话。

上世纪三十年代,吴经熊曾是上海特区法院的脘长,签署过不少死刑判决。他在自传中写道:“我当法官时,常认真地履行我的职责,实际上我也是如此做的。但在我内心深处,潜伏着这么一种意识:我只是在人生的舞台上扮演着一个法官的角色。每当我判一个人死刑,都秘密地向他的灵魂祈求,要他原谅我这么做,我判他的刑只因为这是我的角色,而非因为这是我的意愿。我觉得像彼拉多一样,并且希望洗干净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尽管他也许有罪。唯有完人才够资格向罪人扔石头,但是,完人是没有的。”

在这段话边上,学生时代的何帆给的批注是:“伪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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