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订成草约,亦未写下笔录,但彼此保证,口头协定,亦具有道义上的约束力量,决无翻悔。商定的办法与条件是:第一、借款总数,关于一百二十万两;由汇丰银行组成财团承贷。
第二、月息八厘,付款先扣。
第三、由胡雪岩、古应春介绍华商向汇丰银行存款,月息明盘四厘、暗盘六厘。
第四、各海关每月有常数收入,各税务局多为洋人,因此,借款笔据,应由各海关出印票,并由各省督抚加印,到期向各海关兑取。
第五、自同治六年七月起,每月拔本二十万两,半年清偿。
这五条办法中,第三条是洋商与胡雪岩、古应春合得的好处,明盘四厘,暗盘六厘,即是中间人得二厘的佣金;这也就是说,洋商向中国人借了钱,转借与中国官场,四厘入,八厘出,所得四厘好处,各半均分。至于印票必出自海关,是麦林坚决的主张。因为他虽相信胡雪岩与左宗棠,却不相信有关各省的督抚,到时候印票如废纸,无可奈何;而海关由洋人担任税务局,一经承诺,没有理由不守信用。
这在胡雪岩却是个难题,因为除江海关每月协解三万两,可以情商上海道先出印票以外,其余各海关并无协饷之责,就不见得肯出印票。想来想去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奏明朝廷,每月由各省藩司负责将应解甘饷,解交本省海关归垫。
幸好协饷各省都有海关,每月闽粤两海关各代借二十四万;浙海关代借四十二万两;加上江海关本身应解的十八万两,共计一百零八万两,所缺只有十二万。胡雪岩建议左宗棠要求湖北每月协饷两万,由江汉关出十二万两的印票,合成一百二十万整数。
这些办法,左宗棠完全同意;但等奏准,已在开春,丝茶两市方兴,正须放款,因而利息提高到一分三厘。这是从未有过的高利贷,于是流言四起,说胡雪岩从中渔利;尤其是李鸿章一派的人,不但展开口头的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