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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0 / 25)

以北决口,“全河北趋,由沛县之华山、戚山分注微山、昭阳等湖,挟清水外泛,运河闸、坝、纤堤,均已漫淹”,朝廷一方面拨巨款抢救,一方面也加强了改用海运的决心。

海运之议,奉旨由两江总督陆建瀛、江苏巡抚杨文定、浙江巡抚常大淳,会同筹划。结果决定咸丰二年江苏的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太仓等四府一州的溜米,改用海运。浙江则是试办,但其间又有反复,未成定议。

就在这段期间中,椿寿由湖南布政使调浙江。当朝命初下时,黄宗汉是掌理一省司法的浙江按察使,通称“臬司”,等椿寿到任时,他已经调差了。第二天,洪军由广西而湖南,湖北吃紧,清文宗把善于“捕盗”的常大淳,调为湖北巡抚。浙江巡抚由藩司椿寿署理。

椿寿的运气太坏。这年的浙江,省城杭州及附近各州县,自五月以后,雨量稀少,旱荒已成,于是对他发生两大不利,第一是钱粮征收不起,第二是河浅不利于舟行,影响漕运。

江苏的海运,非常顺利,四府一州的漕粮,糙米三十二万多石,白米二万七千余石,于三月间出海北上,安然运到。而浙江的漕米,到九月间还未启运,这是前所未有现象。

在此以前,也就是渐江正闹旱灾的五月间,为了军事上的需要,各省巡抚有个小小的调整,云南巡抚张亮基调湖南,遗缺由甘肃布政使黄宗汉接充。他不愿意去云南,经过一番活动,很快地改调浙江。不过一年的功夫,重回杭州时,已非昔比。

署理巡抚椿寿交卸以后,仍旧干他的藩司。据说黄宗汉在第一天接见椿寿时,就作了个暗示,椿寿的“纱帽”在他手里,如果想保全,赶快送四万两银子的“红包”过去。黄宗汉敢于作此勒索,就因为椿寿在漕运上,已经迟延,如果上司肯替他说话。可以在天灾上找理由,有处分,亦属轻微。否则,耽延了“天瘦正供”,将获严谴。

椿寿没有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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