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一誓词。词正副三通,一宣读,焚大行殡宫前;一赴正大光明殿焚读上帝前;一藏禁中。词曰:"臣等奉大行皇帝遗诏,务戮力一心,以辅冲主。自今以后,毋结党,毋徇私,毋黩侦,毋阴排异己以戕善类,毋偏执己见以妨大公,违斯誓者,上天降殛,夺算凶诛。"
此三日中,必有许多暗潮汹涌,但雍乾两朝,大删《实录》,只见当时递嬗之际一片祥和,其实不然,幸赖私人记载保存了若干真相。野史之可贵在此。
现在要谈世祖遗诏罪己者共十四款,开宗明义,即以"渐习汉俗"自责:
朕以凉德,承嗣丕基,十八年于兹矣。自亲政以来,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不仰法太祖太宗谟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且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日有更张,以致国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以下两款是自罪太后生前,子道不终;太后万年之后,不能服三年之丧,少抒太宗宾天,未服缞绖之憾:
朕自弱龄,即遇皇考太宗皇帝上宾,教训抚养,唯圣皇太后慈育是依,隆恩罔极,高厚莫酬,唯朝夕趋承,冀尽孝养,今不幸子道未终,诚悃未遂,是朕之罪一也。皇考宾天时,朕止六岁,不能服衰绖,行三年丧,终天抱憾,唯侍奉皇太后,顺志承颜,且冀万年之后,庶尽子职,少抒前憾,今永违膝下,反上廑圣母哀痛,是朕之罪一也。
按:此当是未经大改的原文。因为人生修短有数,大限一至,非人力所能挽回,所以子道不终,悲痛有之,何足自责?唯有应养亲而逃禅,则是不孝之罪。以上第一款对整个满洲,第二、三款对父母,于是第四款:
宗室诸王贝勒等,皆系太祖太宗子孙,为国藩翰,理宜优遇,以示展亲,朕于诸王贝勒等,晋接既疏,恩惠复鲜,以致情谊暌隔,友爱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
这是对宗室,照文气看,删而未改。"友爱之道未周"下,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