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际,皆别有机杼。
先说原文:第一,不着董小宛及冒辟疆的名字;第二,特意用冒辟疆在清朝征辟而未就的"推官"一官衔;第三,不言"水绘",不言"影梅",而用"艳月楼",凡此皆有所讳。易言之,即不愿读者知此文的董与冒,即为董小宛、冒辟疆。
其次,注者欲明本事,自非注出名字不可;但又恐被祸,因而加上一句"姬后夭,葬影梅庵旁"。二十七岁而殁,不得谓夭;端敬三十四岁而殁,更不得谓之夭,特用一"夭"字者,希望导致读者产生一错误的印象:"董姬"不过一雏姬而已。
说"葬于影梅庵"更为欲盖弥彰,用意在抵消吴梅村的"墓门深更阻侯门",而同时暗示董小宛根本非葬于影梅庵。一义双训,原是中国文字运用的最高技巧,对浅薄者深恐其辗转传闻,随意附会,致肇巨祸,故以简单一句话,表明葬于孝陵的端敬非董小宛;对智者而言,既葬于影梅庵,别置庐墓亦可,何致有"墓门深更阻侯门"之叹?但既知其隐衷,必知其轻重,轻则无事,重则有门户之祸,自然心有丘壑,不致信口雌黄。
庚申除夕,读冒辟疆《同人集》至破晓,既喜且惑。喜则从吴梅村、龚芝麓两人致冒书札,获得董小宛即端敬的确证;惑者心史先生作《董小宛考》,广征博引,《同人集》尤为主要凭借,何以对若干关键性的资料,竟尔忽略,以致有明显的疑问存在,其中尤以"小宛之年",误二十七为二十八,为导致其错误结论的由来。在此有作进一步澄清的必要。心史于《董小宛考》,在分年考证其行谊之前,有一概括的说明:
小宛之年,各家言止二十七岁,既见于张明弼所作小传,又余淡心《板桥杂记》云:"小宛事辟疆九年,年二十七,以劳瘁死,辟疆作《影梅庵忆语》二千四百言哭之。"张、余皆记小宛之年,淡心尤记其死因,由于劳瘁,盖亦从《影梅庵忆语》中之词旨也。然据"忆语",则当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