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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16 / 18)

,这一来造成了李彦青的机会,十四万一个月的饷,多扣两万,每月只得一个整数;此计极妙,除了多一笔收入以外,还无异向王承斌表示:“过去只扣两万,是卖你的面子;既然你不当师长了,犯不着便宜王维城。”在王承斌,闹了半天,多少也给王维城找了点麻烦;心里那口气也平了些。

接下来,内阁出现了政潮,总理孙宝琦与财政总长王克敏,虽同为杭州小同乡,且是多年世交,但为了“金佛郎”案的主张不同,形成了严重的对立,无法共事了。

“金佛郎案”起于欧战结束以后,法国政府照会中国政府愿意仿照美国的办法,退还一部分庚子赔款,充作中法实业银行复业,以及两国文化教育交流的经费。但中国付予法国的赔款,须照金佛郎内所含纯金数量,折合外汇计算。依照当时八国联军结束时,所订的和约,并未规定对法赔款须依金佛郎计算,而且法国的币制为卢金本位,本无金佛郎其物,而欧战以后,法国佛郎大跌,照现值计算,中国只须往年一半的银两,即足清偿法国应收的赔款,所以用金佛郎计算,连小学生都知道中国会吃大亏,所以国会及工商界纷纷表示反对。

但法国所下的钓饵,对当时军政界的要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因为民国二年创立,法方出资三分之二;中国出资三分之一而合办的中法实业银行,吸收军政要人的存款甚多,而该行因投机失败,于民国十年倒闭,存户血本无归;如果能够复业,法国以部分庚子赔款,担保发行一种五厘美金债票,换回存户的空头债权凭证,实不大妙。加以主事者对条约不大明了,受法方及奔走者的蒙蔽,自落陷阱,交涉非常棘手;但国会及社会反对的声浪,非常强烈,以致两年来一直悬而未决。

及至王克敏当了孙内阁的财政总长,积极谋求此案的通过,原因有二:第一、他在民国六年第一次担任王士珍内阁的财政总长时,自兼中国银行、中法实业银行的总裁,当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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