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一名警卫营长,带领枪兵八人,挂了一节“蓝钢车”,由津浦路北上,名为护送,实为押解。车到天津,时在十月四日上午。
其时曹锐已派了人在车站迎接。送到天津最有名的旅馆,位于英租界的“利雅德”休息,随即奉上请帖,中午在利雅德餐厅请吃西餐;餐后上车进京。
其中有一个江苏常州选出来的众议员朱溥恩,洗完澡休息,随手拿起一份报,触目大吃一惊,只见第一版头条的大标题是:“众议员邵瑞彭公布证据,控告高摄揆吴议长贿选。”
控诉状的案由是:“为告诉高凌霨、王毓芝、边守靖、吴景濂等因运动曹锟当选大总统,向议员行贿,请依法惩办,以维国本,而伸法纪事。”
正文共分四段。第一段是抨击曹锟,说他“以骚扰京师,诩戴洪宪之身,”首揭他拥护袁世凯称帝的往事。而竟“不自敛抑,妄希尊位”,部署分为四个步骤:“遥制中枢、连结疆吏、多方搜括、筹集选费”是第一步;“收买议员、破坏制宪、明给津贴、暗赠车马费”是第二步;“勾通军警、驱逐元首”是第三步;“速办大选、定斯付兑、诱取选票”为第四步。
接下来第二段指出组织买票机关、开出支票已在五百张以上。
然后第三段陈述他个人取得支票的经过:邵瑞彭说他“持身自爱,于此等事未敢相信,适值同乡议员王烈将前往该院,托其向王、边探听。王君回谓,该被告等已将选举曹锟之票价支票五千元,交我带交,退还与否,听君自便,我不负责等语。瑞彭当将支票留下,作为控诉证据。”
最后一段,除了指控高凌霨等人所犯的法条以外,特别声明:“曹锟、王承斌、熊炳琦、吴毓麟、刘梦庚等,分属军人,当依法另向海陆军部告发。”拟附的证据,则是“甘石桥通知一件;五千元‘洁’字签字,有‘三立斋’图记,背注‘邵’字之支票照片,反正两面共二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