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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五章(10 / 32)

事。漕督之兼巡抚,原为控制得宜,现漕务虽已改章,地方实关重要,与其仍留漕督,徒摊虚名,不如径设巡抚,有裨实用。”

理由说明,奏陈办法:“臣等共同商酌,拟将漕运总督一缺,即行裁撤,改为巡抚,仍驻清江,照江办巡抚之例,名为江淮巡抚,与江苏巡抚分治,仍归两江总督兼辖。一切廉俸饷项,衙署标营,均仍其旧,但改漕标副将为抚标副将,以符定章。”

定了江淮巡抚属下的官制,再定江淮巡抚的辖区。这比定官制更容易,原封不动地转一转手就可以了。

因势利便,亦由江苏的建制与他省不同。他省都是一省一藩司,唯独江苏有两个,一名江苏藩司,随江苏巡抚驻苏州,一名江宁藩司,随两江总督驻江宁。江苏藩司管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及太仓直隶州、海门直隶厅。江宁藩司亦管四府,江宁、淮安、徐州、扬州,另辖两个直隶州,南通、海州。泾渭分明,久如划疆而治。如今在长江以北设巡抚,与苏松常镇的关系浅,而与江淮徐扬的关系深,所以,“应将江宁布政使及所辖之四府二州,全归管理。巡抚所驻,即为省会。江宁布政使应随总督仍驻江宁,总督在江南,巡抚在江北,既无同城逼处之疑;江宁六府前隶苏抚者,即改隶淮抚,亦无增多文牍之扰。”

写到这里,瞿鸿玑自觉这番更张,解消了一个棘手的难题,得意之余,奋笔直书:“不必添移一官,加筹一饷,而行省已建,职掌更新,建置合宜,名实相符。”他这样自夸,同官亦纷纷表示赞许,于是在封印以后的十二月二十二,明文颁发上谕,如奏施行,并规定新建行省,由两江总督兼辖。

消息一传,江苏的京官奔走相告,哗然惶然,新年团拜,无不以此为话题,大致愤慨,决定上疏力争。其时江苏京官名位最高的是两个状元,一个是同治元年壬戌状元,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徐郙,嘉定人;一个是同治十三年状元,都察院左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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