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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二章(22 / 31)

那个风波一闹起来,身败名裂而有余。不过,这话却不便在恭王面前说破,只轻松自如地答道:“原是照约行事。当初不曾做错,如今自无麻烦。”

“我是看了邸钞才知道的。‘倒卖’的交涉很棘手吧?”

恭王是作为闲谈,而不经意的一句话,恰恰说中了李鸿章的心病。照去年夏天,李鸿章奉旨诘问而回复的奏折上说,招商局的轮船栈埠码头,其实是托美商旗昌洋行“代为经管,换用美国旗帜”,只是为了遮掩外人的耳目,在万国公法上有个交代,不能不订立合同,由旗昌出具并无银行担保的“期票”与“收票”,作为“认售”的代价。奏折中说得明明白白:“该行以银票如数抵给,他日事定,将银票给还,收回船栈,权操自我。”所以招商局应该随时可以收回,而按诸实际,大大不然。

依李鸿章这年六月初八的奏报,他是在中法和议已成,奉到饬令迅速收回招商局轮船的电旨,方指派马建忠与盛宣怀,与旗昌行东西沃德在天津“会同筹议”,结果是“磋磨月余”,才能成议。西沃德“愿按原价倒卖与招商局”,已不提“代为经管”的话,但能“按原价”收回,已是上上大吉,但衡诸实际,又是大大不然。

奏折中有句话:“至旗昌代招商局垫付款项帐目,亦即分别核算清结。”这是个障眼法。欺侮慈禧太后、醇王与京中大老,不懂生意买卖,更不懂洋商经营的方法。旗昌接收了招商局的产业,照常营运,大发利市,一切开支,自然在营运收入中支出。何有一垫付”的名目?果真是“代为经管”,则旗昌除了开支及酬劳以外,应该将所有盈余,全数交还给招商局才对。现在白白地让旗昌做了一年生意以外,还得有以“垫付款项帐目”的名义,付给一笔赔偿,并且还要大赞西沃德“素讲信义,此次保护招商局,力践前言,殊于大局有益”,因而“与之议明,由招商局延充‘总查董事’,每年送给薪水银五千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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