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同意醇王的奏请,颁发了一道上谕:
“国家广开言路,原期各抒忠谠,俾得集思广益,上有补于国计,下有裨于民生。诸臣建言,自应审时度势,悉泯偏私,以至诚剀切之心,平情敷奏,庶几切中事理,言必可行。
上年用兵以来,章奏不为不多,其中言之得宜,或立见施行,或量为节取,无不虚衷采纳,并一一默识其人,以备随时器使。至措词失当,从不苛求,即陈奏迂谬,语涉鄙俚者,亦未加以斥责。若挟私妄奏,信口讥弹,既失恭敬之义,兼开攻讦之风,于人心政治,大有关系。
恭读高宗纯皇帝圣谕:‘中外大臣,皆经朕简用,苟其事不干大戾,即朕亦不遽加以斥詈;御史虽欲自著风力,肆为诋讪,可乎?’又恭读仁宗睿皇帝圣谕,‘内自王公大臣,外自督抚藩臬,以至百职庶司,如有营私玩法,辜恩溺职者,言官据实纠弹,即严究重惩。若以毫无影响之谈,诬人名节,天鉴难逃,国法具在。’等因;钦此,训谕煌煌,允宜遵守。
如上年御史吴峋,参劾阎敬铭,目为汉奸;编修梁鼎芬参劾李鸿章,摭拾多款,深文周内,竟至指为‘可杀’。诬镑大臣,至于此极,不能不示以惩儆。吴峋、梁鼎芬均着交部严加议处。
总之,朝廷听言行政,一秉大公,博访周咨,惟期实事求是,非徒博纳谏之虚名。尔诸臣务当精白乃心,竭诚献替,毋负谆谆告诫之意,勉之!慎之!”
吏部奉到上谕,立刻议奏,吴峋、梁鼎芬应降五级调用。这是“私罪”,所以过去如有“加级”、“纪录”等等奖励,则不能抵销。
这个结果,惹得清议大哗。言官论罪,本就有闭塞言路之嫌,决非好事,而况律法不咎既往,已经过去的事,翻出来重新追论,不但对身受者有失公平,而且开一恶例,以后当政者如果想入人于罪,随时可以翻案,岂不搞得人人自危?
话虽如此,但此时言官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