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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七章(14 / 55)

”,又那里是所谓“全权”?因此,对于此一新命,曾国荃深感苦恼。

陈宝琛则更是忧心忡忡。书生典兵,会办南洋,大不了效命疆场,一死就可报答皇恩,不负平生。但是跟洋人交涉,强弱之势判然,如果不是委屈求全,决不能成和议,能成和议,所签的条约,一定是丧权辱国,罪浮于马建忠。马建忠为人骂作汉奸,那自己这一来又成了什么东西?半世盛名,平生清节,都要断送其中,怎不教人着急?

思量到此,决意不受这个“会办”之名。拟好电报稿子,拿去跟曾国荃商量,却很受了一顿奚落,指他独善其身。这倒是诛心之论,陈宝琛无话可答,当然亦不肯打消原意,照旧将电奏发了出去。

军机处寄发的“电旨”,很快地到了,陈宝琛受了一顿申斥,措词相当严厉,电文中暗示,如不遵命,便有严谴。陈宝琛无法,只好跟着曾国荃到上海。

其实曾国荃也辞过一次,不过他幕府中有老于吏事的高手,顾虑到会碰钉子,不敢正面请辞,假作尚未奉到电旨,先陈所见:“疆臣战将,不敢与闻和议”。军机处接到电报,自然诧异,电信瞬息即达,又是密旨,电报局何敢怠忽?细细参究,方才悟出曾国荃的妙用。当然不宜拆穿他的花样,将计就计回了一个复电,认为他是未奉电旨以前方有此电奏,如今已经将派曾国荃在上海议和一事,通知法国,倘不赶紧赴会,就是失信。如果说疆臣战将,不应议和,那么李鸿章难道不是疆臣?最后又特别慰抚,说如“所议无成,即回江宁布置,并非以办事棘手之局,责该督以必行。”

话虽如此,曾国荃既然受命,自然希望和议有成,交涉中最棘手的是赔偿兵费,如果在这一层上不能让步,议亦无益。因此,去上海以前,首先要探明朝中意向,在这方面到底作何打算?

就在这时候,李鸿章函电交驰,先作了交代,声明三点:第一、北圻撤兵之事,迟延有因,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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