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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三章(19 / 25)

怎么分别。”慈禧太后问道:“翁同和你讲来我听。”

“是!”翁同和答道:“以报销案来说,受了贿,不该销的销了,就是枉法,如果原来就是该销的,虽然受了贿,于公事并无出入,就是不枉法。云南报销案,经户部查核,不过所引成例彼此有出入,归根结蒂来说,到底都是该销的款子,自然不是枉法。”

这一说,慈禧太后释然了。惇王却又有话,他说:“如今是太后垂帘办事,倘或轻纵了,将来皇上亲政的时候,必有议论。”

这话说得很不得体,慈禧太后当然觉得逆耳,翁同和又一次抓住机会,反驳着说:“惇亲王失言了!皇太后垂帘已久,事事秉公持正。就拿这一案来说,一再面谕:务须斟酌妥当。

将来怎么会惹起议论?”

这才是持论得体,一方面有春秋责备贤者之意,一方面颂赞了慈禧太后的圣明。她深深颔首,“我亦并无从重治罪的意思。不过,”由于惇王在前两次面奏时,一直忽视律例,所以她加重了语意说:“治国以法,总得要照律例。”

“回皇太后的话,”阎敬铭答道:“无一字不符律例。”

一看惇王又要开口,翁同和心想,如说得罪亲贵,反正也得罪了,不如趁此机会,争个结果,否则就不划算了,所以抢着说道:“臣的意思,本想依律减二等定罪,现在减一等,由徒刑三年改为充军二千里,已经从重,如说还嫌轻,莫非要杀两个人?”

说到这里,翁同和有些激动,引用慈禧太后和惇王都知道的一个典故。为汉文帝执法的“廷尉”张释之的故事:有人盗取高祖庙的一只玉环,张释之按“盗宗庙服御”律治罪,文帝嫌轻,要改为族诛。张释之力争,以为盗高祖庙一只玉环便须族诛,那么万一有人盗高祖长陵,又将治以何罪?

同样地,“如果不枉法是死罪,枉法又是什么罪?”翁同和又说:“臣等在书房,日日为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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