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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三章(15 / 25)

得?”

“妥当得很。”阎敬铭环视同列说道:“咱们就坐了吧!时候也不早了。”

于是又要谦让一番,最后还是按科名先后分上下,阎敬铭居首,坐了东面第一位。

西面第一位是张之万,然后是麟书、翁同和、薛允升,一一坐定。司官按名册逐一传提犯人到堂,按罪名轻重分先后,第一个是孙家穆,第二个是周瑞清,长跪阅供,伏在地上画了花押,随即押了下去,全案人犯一共二十多人,费了两个钟头,方始完事。

接着,便请惇王居中正坐,拟议罪名,薛允升呈上一张单子,惇王接过来轻声念道:

“己革户部云南司主事孙家穆在司主稿,宜如何洁己奉公,乃因核办该省报销,得受赃银七千两入己。虽据查明均系应销之款,于法无枉,究属贪婪不职。按:有禄人不枉法赃一百二十两以上,罪应拟绞。现据该革员将赃完缴,若照一年限内全完例,减罪二等,未免轻纵,孙家穆应于完赃减等拟徒三年例上……。”

念到这里,他停了下来,大声问道:“怎么死罪一减,减成三年徒刑吗?”

“是!”薛允升答道:“死罪减一等,是流刑,流刑减一等徒刑。徒刑分五等,最少一年,最多三年。”

“那不太便宜他了?”

“是。”薛允升说:“所以拟照应减二等,酌加一等,仗一百,流二千里。”

惇王不响,接着往下看:

“已革太常寺卿周瑞清,虽无包揽报销及分赃情事,惟以三品正卿,入直枢垣,辄敢商令龙继栋向孙家穆说合,并由伊过付银两,实属荒谬。受财人孙家穆业经于完赃减二等罪上,酌加一等拟流,周瑞清合依‘说事过钱为首,受财人同科’例拟仗一百,流二千里。”

惇王将单子一放,用一种近乎负气的声音说:“不用再看了。我只请问:案情牵涉很广,是一案一案奏复,还是都叙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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