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张之万和魁玉会衔的奏折到了,说张文祥挟仇“乘间刺害总督大员,并无主使之人”,同时定拟罪名,凌迟处死。消息一传,舆论大哗,给事中刘秉厚、太常寺少卿王家璧纷纷上奏,认为审问结果,不甚明确,要求另派大臣,严究其事。
不但舆论不满,两宫太后及朝中大臣,亦无不觉得封疆大吏死得不明不白,不但有伤国体,而且此风一开,中外大员心存顾忌,会不敢放手办事,否则就可能成为马新贻第二。同时就照魁玉和张之万的奏报来说,前面说张文祥怀恨在心,又以在逃海盗龙启沄等人,指使他为同伙报仇,因而混进督署行刺,“再三质讯,矢口不移”,后面却又说:“其供无另有主使各情,尚属可信”,由“尚属”二字,可见魁玉和张之万并未追出实情,所以无论从那方面来看,这一案不能就此了结。
还要严办的宗旨是大家都同意了的,如何办法?却有不同的主张。有人以为应该撇开曾国藩,另派钦差查办;有人以为曾国藩在两江总督以外,还有大学士的身分,此案应归他主持。两宫太后召见军机,仔细商量结果,决定兼筹并顾。一方面尊重曾国藩的地位,一方面另派大员到江宁,重新开审。同时为昭大公起见,决定用明发上谕:
“马新贻以总督重臣,突遭此变,案情重大!张文祥所供挟恨各节,暨龙启沄等指使情事,恐尚有不尽不实;若遽照魁玉等所拟,即正典刑,不足以成信谳,前已有旨,令曾国藩于抵任后,会同严讯,务得确情;着再派郑敦谨驰驿前往江宁,会同曾国藩将全案人证,详细研鞫,究出实在情形,从严惩办,以伸国法。随带司员,着一并驰驿。”
郑敦谨是刑部尚书,湖南长沙人。道光十五年乙未科的翰林,这一榜是名榜,人才济济,在咸丰初年,红极一时。郑敦谨的官运却不算太好,翰林散馆,当了刑部主事,外放以后,一直调来调去当藩司,但颇有政绩。直到同治改元,才内调为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