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自辰至未,也就是从上午八点割到下午两点,方始毕事。据说张汶祥始终未哼一声。事实上是早就不知用何手法结束张文祥了,刽子手所凌迟的,只不过是一具尸体而已。
第二个插曲是主审此案的钦差大臣,刑部尚书郑敦谨,事竣应该回京复命,哪知一出江宁,上折乞休,不待朝命便即挂冠归里。所为何来,值得一谈。
原来清朝的刑部,在咸丰年间由肃顺重新建立了权威,戊午科场案,肃顺力主杀大学士俊。当勾决时,文宗提笔踌躇,大臣震栗失次,但在御案前肃顺坚持非杀不可。文宗乃含泪下笔,刑部汉尚书赵光,捧着“驾帖”,哭到菜市口,以为必有恩命,泰然不以为意的俊一见,顿足长叹,知道老命真个不保了。
戊午科场案多少是场冤狱,但却能予人以刑部执法不阿的印象。以后辛酉政变杀肃顺,洪杨事定杀弃地失律、擅杀百姓的两江总督何桂清,以及下安徽巡抚翁同于狱,这一连串的大案,巩固了刑部的地位,也建立了刑部堂官及司堂,不畏权势,守正不阿的风格。郑敦谨就是很想保持这种风格的一个人。
当郑敦谨由江宁启程回京复命时,曾国藩曾致赠程仪二百两,声明出自廉俸,为老同年赆行。而郑敦谨仍然坚辞。到得清江浦,乃托漕督张兆栋代为出奏告病,辞却官船,另行买舟,遄返长沙,高卧不起,表示歉疚,亦表示抗议。
漕督本来是张之万,何以换了张兆栋?原来张之万已调署江苏巡抚。然则丁日昌,何以去职?这就要说到第三个插曲了。
当郑敦谨奉旨赴江宁查办马案时,曾有一道上谕:
前因太常寺少卿王家璧奏:马新贻被刺一案,颇有传闻,当经谕令据实具奏,兹据奏称,所得之传闻者,丁日昌之子被案,应归马新贻查办,请托不行,致有此变。请饬将丁日昌之子原案再行查办等语。该京卿所奏一节,仅系得自传闻,且丁惠衡前因不能约束家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