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我的问题问完了。”
首席法官说:“辩方律师,控方的7位证人己经传召完毕,辩方是否需要传召证人?”
周卫国说:“法官大人,辩方请求传召1号证人。”
福尔德不由一惊,他本以为首席法官只是按惯例向辩方律师提出这个问题,却没想到辩方竟然真的有证人。他立刻就想到“凡是对辩方有利的证人,必定对控方不利”这句话,所以下意识地站了起来,说道:“反对!辩方律师侵犯了控方的知情权,因为辩方事先并没有告知控方辩方有证人。”
周卫国慢条斯理地说道:“法官大人,我们提请控方律师注意,请打开我们提供的编号为H328的材料,翻到第43页,第4段第1行,上面写着‘辩方将邀请一名盟军军官作为证人’。谢谢。”
福尔德立刻低声吩咐助手找来那个编号的材料,翻到第43页,找到第4段,见第1行果然写着“辩方将邀请一名盟军军官作为证人”。
福尔德不由脸色铁青地坐了回去。
这次审判为了表示公正,法庭要求控辩双方都向对方提供己方在庭审时可能用到的材料,但却没有严格规定向对方提供这些材料的确切时间。控方为示大方,老早就把材料提供给了辩方,但辩方却直到审判开始的前一天傍晚才将足足五大箱材料提供给了控方。辩方的这一举动虽然有些不正常,但却没有引起福尔德的足够重视,因为他自认为控方的准备己经足够充分。所谓铁证如山,辩方就算准备再多材料也翻不了身,所以福尔德并不怎么在意这五大箱材料,而且说实话这五大箱材料也不是控方四名律师一晚上能看完的,再加上福尔德粗看了看这五大箱材料,并没有发现什么能够威胁到对斯科尔兹内那两项指控的东西,所以才没有将这些材料放在心上。他哪里能想到辩方的确把在庭审时可能用到的材料都交给了他,却把所有重要的信息都隐藏在了大量的无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