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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回 五岁儿难讨半文钱 一锭金连送四条命(4 / 9)

他得了贼赃,不肯报上司,如今还把他家大娘子,拿在监里,要一千两哩。因这吴典史原是他家的伙计,人心俱各不平。

这清和县学生员,有个刘学官儿子,是个好秀才,为人义气。西门庆生前,曾借银五十两,与刘学官上任去济南做训导,全不要利钱。以此情义,时常念西门庆之德,至今未还此债。又因吴典恩钻营代捕,署着县印,待人十分放肆。就约了前在西门家做先生的温葵轩,请他具一个公呈,不日刑厅查盘下学行香,约合学公讲,公呈写完,直等到四月中,山东新按院出京,行文各处推官查盘。因乱后地方多事,凡系贼盗,申提亲审。

那东昌府推官,江西人,拔贡出身,姓刘名锐,是个极负气性的。发牌到清和县,过了临清,这典史骑马,接到交界,跟着进城,次日行香,才盘仓库查城。只见到了文庙前,这些生员有二百余人,排班打躬,行香已毕,上堂讲书。各领了赏币,这些生员一齐跪下,说有公呈,为地方的大事:

具呈东昌府清和县儒学禀增生员刘体仁、温进忠、李尚义等,呈为假官谋印,隐匿赃盗事。窃照本县典史吴典恩,原系已故提刑千户西门庆门下书办,因冒藉纳吏,入部钻营得官。金兵屠杀,县官被掳,伊乘机借名捕官权带印务,而不言其原藉清和,实本县之恶蠹也。去岁故主西门命妇吴氏,因失盗未报,有原告家人出首在官,贼首张小桥已提在监,得赃金珠蟒缎等物,不下万金,本官匿赃不报,隐赃肥己。衙役等证,又将主母吴氏,强扯奸情,逼索千金,一拶一夹,至今羁监不放。夫以本县之巨奸,假官害众,故主之命妇,逼狱索金。此真天地未有之奇冤,王法不容之巨恶也。伏企追赃剪恶,免害地方,而斯文亦有赖矣。须至呈者。

计开首状原赃在案:

金元宝五十锭、银元宝一百锭(俱在匣取去)、大皮箱八个、金钱钗钏珠冠(不计其数)、大包袱八个、官衣金带蟒缎杯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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