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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回 苗青贪财害主 西门枉法受赃(8 / 8)

个贼人,专一积年在江河中,假以舟楫装载为名,实是劫帮凿漏,邀截客旅,图财致命。见有这个小厮供称,是你等持刀戮死苗天秀波中,又将棍打伤他落水,见有他主人衣服存证,你如何抵赖别人!”因把安童提上来,问道:“是谁刺死你主人?是谁推你在水中?”安童道:“某日三更时分,先是苗青叫有贼,小的主人出舱观看,被陈三一刀戮死,推下水去。小的便被翁八一棍打落水中,才得逃出性命。苗青并不知下落。”西门庆道:“据这小厮所言,就是实话,汝等如何展转得过?”于是每人两夹棍,三十榔头,打的胫骨皆碎,杀猪也似喊叫。一千两赃货已追出大半,余者花费无存。这里提刑做了文书,并赃货申详东平府。府尹胡师文又与西门庆相交,照原行文书叠成案卷,将陈三、翁八问成强盗杀人斩罪。

安童保领在外听候。有日走到东京,投到开封府黄通判衙内,具诉:“苗青夺了主人家事,使钱提刑衙门,除了他名字出来。主人冤仇,何时得报?”通判听了,连夜修书,并他诉状封在一处,与他盘费,就着他往巡按山东察院里投下。这一来,管教苗青之祸从头上起,西门庆往时做过事,今朝没兴一齐来。有诗为证:

善恶从来报有因,吉凶祸福并肩行。

平生不作亏心事,夜半敲门不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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