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警视厅刑警部搜查第一
课司法警察员巡查
平贺高明
警视厅刑警部搜查第一课课长
司法警察员大田中国治殿下
适用罪名和条款胁从杀人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刑法第六十二条
刑法第六十三条
嫌疑人:本籍东京都练马区贯井町256
住址同上
职业护城河旅馆职员
姓名有坂冬子
关于昭和40x年7月22日凌晨1点30分左右,在东京都千代田区竹平町1-1、护城河旅馆3401室,该旅馆社长久住政之助被害的事件,现调查结果如下,特此报告。
(一)嫌疑人作为被害人的秘书在被害人的身边工作,并拥有3401室的钥匙,每当被害人进出该房间时,代替被害人开关该房间的房门。
(二)嫌疑人谙知自己的位置,因职务关系,当被害人在3401室被杀时必然最令人怀疑。本职早就倾心于嫌疑人。因此,嫌疑人便利用本职为其在被害人的死亡推断时间里作不在现场的证明。
(三)本职怀疑嫌疑人作案的理由有以下两点:
(1)嫌疑人在被害人死亡推断时间里曾向本职询问时间;
(2)案发前夜,嫌疑人为了与本职约会,以十分钟的时间从护城河旅馆赶到东都饭店(据本职调查得知,要用十分钟的时间走完该段路程,如不事先备好汽车是不可能的)。
(四)嫌疑人没有汽车驾驶证,也不会驾驶汽车,由此推断有人开车将嫌疑人送到东都饭店。而且,据以后的调查得知,21日晚上7点50分左右,护城河旅馆的警卫田代正男目睹嫌疑人上了一辆有男人驾驶的黑色中型车里。司机特征不详,车型和汽车号码不详。
(五)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