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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昭雪(6 / 7)

让再让,好,这三件事我让了你小状元,可你得那命来换!

锦衣卫镇抚荣冬,亲自上前押起瑈璇,心中叹息。这才自汉王府费劲救出的人呐! 这可好,到了诏狱了!

朱瞻基连连跺脚,冲瑈璇瞪了瞪眼睛,追着皇帝就跑出去了。

诏狱,在明代具有独特的概念。不同于历朝仅为皇权的象征,而成为实体牢狱,又称“天子之狱”或“锦衣狱”,就是厂卫自己的监狱。始设于洪武十年,废于洪武末年。永乐朝时与锦衣卫一起由永乐帝恢复,并设北镇抚司署理,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重大案件,可直接拷掠刑讯,取旨行事;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这三法司无权过问。而诏狱,则不但可以问询三法司的狱制工作,甚至可以对任何级别的司法官吏进行侦缉审讯和录囚。

大明自建国之始,是以法制著称。国家置三法司,专理刑狱,有法可依,所谓“权臣不得以恩怨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为重轻”。刑部审理天下一切刑事诉讼案件,都察院负责纠察百官治案,大理寺对案件审理结果进行驳正,分工合理并无疏漏。

对三法司的的剥夺削弱,始于明太祖朱元璋。这个中国历史上的皇帝劳模,规定凡有重大案件,必须有他本人当面审讯。也许本意是好的,为了防止办案官吏构陷罪名,严刑逼供。可实际上,朱元璋取代三法司的锦衣卫,“伺察搏击”,成为皇帝的御用爪牙。高见贤,夏煜,杨宪,凌悦等这些锦衣卫卫士,连功高位重的公侯都惧怕。所谓“卫”者,本是皇帝亲军,却变成了高于三法司的执法机构。

所以说,廷杖,锦衣卫,诏狱,以及后面出现的东西厂,终于使得皇权大于法制,人治超越法令。三法司和完备的法典在这四大皇权法宝面前,成了虚设。“法一倾而上下危矣”,大明的祸根,在此时已经埋下了。

连《明史》都叹道:“刑法有创自有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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