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因此人天赋异禀,别人一条腿里只有一根大筋,他却长了两根,经常拧成一个筋疙瘩,一天不跑上几十里,这个疙瘩就抻不开,久而久之筋疙瘩舒展开了,脚力也练出来了。
刘横顺这么大的能耐,偏偏生不逢时,如果说早生几十年,那时候还有皇上,凭他这一双快腿,当一个金头御马快,定能光宗耀祖、显赫门庭;晚生几十年也行,参加个奥运会什么的,为国争光捧几块金牌,偏赶上天下大乱的年头,顶多在天津城做一个捕盗追贼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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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横顺不仅当上了火神庙警察所的巡官,同时也在天津城缉拿队当差,搁现在的话讲叫身兼两职,没事儿的时候,就在警察所当巡官维持地方上的治安,一旦有了案子,他得随时听候调遣。前清的衙门口下设三班六房,头一班称为快班,其中又分为马快和步快,马快行文传票、步快捕盗拿贼,缉拿队等同于步快班。为了抓差办案方便,平时均穿便装。当年天津城的缉拿队直接由巡警总局提调,不是眼明手快、腿脚利索的好手,吃不了这碗饭。您别瞧同在缉拿队办案,待遇却不一样,把名册拿出来一看,上面的人名有红字有黑字,虽然皆为在册人员,但是红名的按月拿薪俸,吃的这叫财政饭;黑名的没人给钱,破了案子抓了贼才有一份犒赏,近似于如今的临时工,还是计件挣钱那种。别看从不按月开饷,却都挤破了脑袋往里钻,为什么呢?只要有了缉拿队这个身份头衔,小老百姓谁也惹不起你,尽可以出去贪赃枉法、吃拿卡要、到处讹钱,那也足够养家糊口。
那么说旧社会的警察都是坏人?这话可得两说,过去的警察确实不好当,一手要托着做买卖的商家,维护地面儿稳定;一手又要保护老百姓,不能让人戳脊梁骨,还不敢得罪洋人以及行帮各派,哪一方势力也招惹不起,都得团乎住了。因此说好说坏都难,坏事是没少干,但是天津城的太平繁荣,也不能说没有他们的一份功劳。